号皇家法令执行的《工人法》第 条将这种合
同模式配置为协调工人工作和家庭生活的额外工具。 从那时起,除了调整工作日的其他可能性之外,当申请人需要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时,要求远程办公的权利得到了承认,并且对不便利这种类型的雇主施加了限制工作的。 我们分析的 RD 28/2020 在其艺术中是这些成就的一部分。5.1 远程工作的自愿性质,不损害立法或集体谈判可能承认的远程工作权利。 它继续沿着这条路线,将远程办公的权利扩大到其他情况和群体,并在其第三个最终条款中对《工人法》的几项条款进行了改革。所以: 为获得学术或专业学位而学习的工人享有远程办公的优先权(ET 第 23.1 条)。性别暴力或恐怖主义受害者的工人享有远程工作权利(《东部时间》第 37.8 条)。 然而,六月份公布的法律草案走得更远,在其艺术条文中确定了这一点。4.1 远程办公仅适用于工人的自愿性质,并规定不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同群体优先使用远程办公。 此外,艺术。该文本的第 20 条以一种非常新颖的方式承认工人因家庭不可抗力的原因偶尔和部分远程工作的权利。 这些进步最终仍超出了批准的标准。 尽管如此,从立法者的意愿中可以看出,立法者正在努力逐步描述雇主不能选择远程工作的情况和情况,并配置远程工作的主观权利,这种权利不是普遍存在的,而是与需求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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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家庭的协调。 3.- 远程办公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力量 反之亦然,雇主是否可以在某些情况或情况下强迫其雇员进行远程办公?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我们分析的法令,似乎雇主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加给工人远程办公。不仅仅是艺术。5.1 强调其双边自愿性质,但更强调: A) 不得通过第 1 条对工人强加远程工作作为对其工作条件的实质性修改。《工人法》第 41 条。 B) 拒绝远程工作不能成为终止雇佣关系或大幅改变工作条件的正当理由。 当然,这一规定反映了有关该问题已经存在多年的判例。因此,例如,最高法院社会法庭 日的判决已经裁定,“我们的法律中,工人接受在家远程办公的自愿性质源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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